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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集团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七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关联方还款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同意将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对安泰集
团逾期的应付账款还款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并提交公司二○一七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公司及相关方对该承诺事项的履约风险及对策、
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及后续履约计划等方面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的
补充说明
    (1)承诺的具体内容
    关联方新泰钢铁目前存在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新泰钢铁因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形 成的逾期款项余额为
173,429.30 万元(不含在正常账期内的应收款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的违约金共计 14,321.24 万元,上述两项合计 187,750.54 万元。根据股东和关
联方承诺,新泰钢铁对公司逾期的应付账款最晚在 2017 年 12 月底之前偿还完毕。
    (2)解决关联方欠款问题所做的工作
    在 2016 年期间,为尽快收回关联方欠款,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一方面积极督促新泰钢铁尽快还款,另一方面,公司自身也在积极筹划通过
资产重组的方式,注入优质资产,拟在上市公司实现转型发展的同时在整体上彻
底解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经营性欠款等问题。为此,公司于 2016 年 4 月申请股
票停牌,经公司与有关各方充分沟通与论证,计划收购福建同元文化古镇旅游开
发有限公司 80%股权,同时置出与公司焦炭、钢铁相关的主要经营性资产负债。
停牌后,公司及有关各方积极推进重组相关的各项工作,但最终因重组标的资产
受到国内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和平潭土地政策的影响,继续推进本次重组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经各方协商终止。本次资产重组的终止使得公司计划通过实施重大
资产重组彻底解决关联交易及关联方经营性欠款问题未能实现。
    继上述资产重组终止之后,公司与新泰钢铁积极协商制定新的还款方案,经
过与相关方的慎重沟通与论证,并经本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关联方新泰钢铁和本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通过债务转移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
式,将本公司目前在部分金融机构的借款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债务转移到新泰钢
铁名下,以偿还等额的新泰钢铁对本公司的逾期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针
对承诺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及债务重组的相关进展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内容所述。
因本次债务重组的相关工作尚在继续推进过程中,因此,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
○一七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上述还款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约风险及对策
    鉴于公司及新泰钢铁与相关的金融债权机构均是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公
司及新泰钢铁的经营发展与该等债权机构的利益休戚相关。经过前期沟通,涉及
的相关债权银行本部已基本同意公司与新泰钢铁的债务重组方案,可操作性较强,
但因涉及债权银行需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故最终能否顺利完成债务转移尚存在
一定的风险性。为此,公司及新泰钢铁将共同努力,一方面继续与相关的债权银
行加大沟通协商力度,充分论证本次债务转移对于上市公司与新泰钢铁以及债权
银行间的利益关系,极力促成债务转移方案的实施;另一方面,出于两家企业对
当地经济与民生的重要影响,公司与新泰钢铁将联名请示省、市两级政府以及省
金融办等职能部门,出面协调相关的金融债权机构同意本次债务转移。
    (4)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
    在新的承诺期限内,即 2018 年 12 月底,如果通过本次债务重组不能全部偿
还本公司上述欠款,新泰钢铁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将以向本公司提供所需产品、
支付现金或其他方式偿还剩余的逾期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新泰钢铁及其
实际控制人进一步表示,如在 2018 年 6 月底之前不能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偿还上
市公司大部分逾期欠款,那么从 2018 年 7 月份开始,将从安泰集团应付新泰钢
铁的关联采购款项中予以逐步抵扣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欠款或者新泰钢铁及
其实际控制人将用其控制的有效资产来抵偿欠款,确保在新的承诺期限内完成经
营性欠款的偿还。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承诺延期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债务重组方案切实可行,有助于上市公司
尽快收回欠款,降低经营风险;本次延长承诺期限是基于双方目前已取得的债务
重组进展以及对后续切实可行的履约计划的论证基础上作出的,可操作性较强,
符合上市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承诺延期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三、关联方对承诺事项可实现性的论证说明以及后续履约计划
    (1)承诺事项可实现性论证
    新泰钢铁近年来积极筹划并落实偿还上市公司欠款的可形性方案。2017 年
初,经与上市公司及相关金融债权机构沟通,决定通过债务重组的方式偿还上市
公司逾期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考虑到本次债务转移涉及的金额较大,与各家债
权银行的债务转移的具体操作方案尚待协商,且相关债权银行需履行其内部审批
流程,根据与相关债权银行的初步沟通,当时预计全部债务转移工作可在 2017
年年底前完成。因此,经过履行上市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将还款承诺期限延长
至 2017 年年底前。
    方案确定后,新泰钢铁与上市公司全心致力于与相关债权银行的沟通协调工
作中,包括债务转移的具体方式与金额、担保方式及期限、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经过前期协商,上市公司拟将在建设银行、农商行、工商银行、中行、晋商银行
等数家债权银行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的债务转移至新泰钢铁, 本次债务转移申请
已提交相关债权银行。截至本公告日,新泰钢铁和上市公司已与工商银行完成
26,300 万元债务转移,与山西农信社就 5.66 亿元社团贷款的转移方案已达成一
致意见,目前正在最后的推进阶段,与其他金融机构债权人有关债务转移的工作
也在继续推进过程中。
    另外,本年度内,新泰钢铁以现金偿还上市公司经营性欠款共计 7,941.71
万元。公司与其他债权机构的债务转移工作也在同步协商进行中,但因债权银行
需履行其内部审批程序,故时间上不好把控,预计今年年底前无法完成。因此,
拟将上述还款承诺的履行期限延长至 2018 年 12 月底之前。预计新泰钢铁能够在
新的承诺期限内全部偿还上市公司逾期经营性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
    (2)后续履约计划
    新泰钢铁将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与上市公司和相关债权银行的债务重组工
作,如在 2018 年 6 月底之前不能通过本次债务重组偿还上市公司大部分逾期欠
款,那么从 2018 年 7 月份开始,将从安泰集团应付新泰钢铁的关联采购款项中
予以逐步抵扣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性欠款或者新泰钢铁及实际控制人将用其控
制的有效资产来抵偿欠款。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泰钢铁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1,021,747.26 万元,
净资产为 29,495.26 万元,2017 年 1-6 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80,878.68 万元,
净利润 3,631.83 万元。随着钢铁、焦化市场逐步回暖,新泰钢铁自身的赢利能
力也在逐步改善,经营业绩有所提升,履约能力增强,能够保证在新的承诺期限
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经营性欠款的偿还。
    四、风险提示
    如前所述,公司和新泰钢铁与相关债权银行的债务转移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
并有望在明年一季度之前取得重大进展。同时,新泰钢铁的履约能力也在逐步增
强,但仍存在在承诺期限内不能全部偿还上市公司逾期欠款及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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