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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股份关于永续债权融资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续债权融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度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批通过了《关于办理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银行永续类融资业务。
    近期,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委托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中国对
外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贸信托”)发起设立的“外贸信托-誉和景
泰 1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该信托计划以人民币 4 亿元信托资金向首创股份
进行投资。相关资金已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账。
一、   本次融资的主要情况
    1.投资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被投资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3.金额:人民币 4 亿元。
    4.用途:用于归还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或补充流动资金。
    5.期限:永续债权融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6.收益率:第 1-3 年年收益率为 5.95%的固定收益率,第 4 年起年收益率按
第 1-3 年年收益率基础上每 36 个月跳升 300BP。
    7.强制支付事件:当期核算期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公司不得递延
当期投资收益:(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3)宣布清算。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没有明确的融资期限,除非发生各方约定的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可
将当期的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利息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
即本次融资公司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
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融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
益,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融资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
债结构。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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