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香雪制药: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5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 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 2017-120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9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 年 12 月 14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广州市香
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2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 年 12 月 24 日-2017 年 12 月 25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7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本部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247,704,48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4472%。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代理人)均为 2017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
席了会议。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和张秀婷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46,505,9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66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98,5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81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共 计 3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1,637,949 股 , 占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0.24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9,423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1,198,526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1812%。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王永辉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
(或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广州花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声明与承诺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584,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16%;反对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8,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6799%;反对 1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32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545,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59%;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479,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111%;反对 15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2,682,3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87.2890%;反对 39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11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7,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1531%;反对 39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8469%;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回避情况:关联股东广州市昆仑投资有限公司、创视界(广州)媒体发展有
限公司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4.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30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196%;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36%;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23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反对 2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9%;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169%;反对 2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263%;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3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30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196%;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36%;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239,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反对 29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99%;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0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1.6169%;反对 29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1263%;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30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196%;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36%;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248,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60%;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1%;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82,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1786%;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646%;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07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30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94%;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27%;弃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0.06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24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7196%;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0236%;弃
权 1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10.2567%。
    本议案为需要经过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7,416,7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839%;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6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0,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4354%;反对 28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646%;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吕晖律师、张秀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或列席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