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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
司”)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公司”)的保
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对以岭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
品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以更好地
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购买低风险、流动性
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三)投资品种范围
    1、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风险控制措施严谨、风险度
低的保本型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专户理财产品及货币基金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面临宏观经济风险等风险因素,
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变化进行调整,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
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
的低风险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
资、以非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
券投资产品投资。
    2、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
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中心具体操作。公司财务中心要及时分析和跟
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
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
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投向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
证券公司、基金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与此同时,公司对理财使用
的自有资金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
开展。
四、 审议程序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事项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
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
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
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
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
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就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事项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同时,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已由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
前认可,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磊                  贾义真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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