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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6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
董事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认真审核相
关资料,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理财
产品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
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利益,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
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
金安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
性高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但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同意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
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季绍良:                          王雪华:
    王   震:
                                                   2017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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