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部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总部 租赁办公场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资料进行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总部办公场所 搬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对外合作交流、人才引进、区位便捷、办公环境等要 求,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租赁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刘凯湘 张云岭 张 敏 2017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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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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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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