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中审华作为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依法公正执业,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真实、准确地反
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出色完成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益。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工作质量,
公司拟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为 80
万元人民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
立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关于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