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洪峰、王雪峰、赵述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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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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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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