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国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7年第 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7〕201号),公司被 列入“浙江省2017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编号:GR201733001569,发证日期:2017年11月13日,有效期为三 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三年内 (2017年至2019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7年已暂按15%的税率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 事项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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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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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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