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债务豁免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部分债务豁免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债务豁免事项,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 动和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部分债务豁免事项。 独立董事:刘玉平、刘庆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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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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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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