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一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1997 号) (以下简称“通知书”)。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
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反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
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一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
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