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21日—1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1日
15:00至2017年12月22日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7年12月14日(星期四)。
(二)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高浪东路508号华发传感大厦B座24楼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翁耀根先生
(六)会议通知: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2017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无锡华东重
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议案暨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更新)》。
(七)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7位股东,代表公司股份557,807,643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55.35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5位,代表公司股份共
388,36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
位,代表公司股份共169,440,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48%。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九)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无锡华东重型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营业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807,6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92,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3%;反对1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653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7,792,44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73%;反对1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27%;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0.6536%;反对1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34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该提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周文元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7,792,3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 0.6536%。
2 选举周文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557,792,36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 99.99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数 0.6536%。
该提案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周文元先
生、周文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两位非独立董事任职后,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袁红兵律师、刘啸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金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