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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6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 6 亿元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6 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14 年 10 月 30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
股东向公司提供 6 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建集团”)于 2014 年 9 月将收到的 6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以委托
贷款的形式发放给本公司,期限三年,年利率 5%,并按要求用于本公司控股
子公司中建钢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钢构”)的制造厂及设计院项目投
资建设。详见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发布的《中国建筑关于控股股东向公
司提供 6 亿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
   目前,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且预计近期无法通过增资方式注入本公司,
需以委贷方式继续使用,期限一年,利率不变。本次延期事项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原委托资金使用情况
   (一)委托贷款情况
    2014 年 10 月,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建集团获得国家财政预算资金 6 亿元,
专项用于整合优势资源,推动中建钢构专业化整合升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七十一次会议批准,该 6 亿元资金由中建集团委贷给公司,期限为三年
(2014 年 12 月 9 日至 2017 年 12 月 9 日),公司对中建钢构增资 1.85 亿元,
同时增资中建钢构其他 7 家股东,再由各股东向中建钢构增资 4.15 亿元,合
计增资 6 亿元。
   (二)委贷付息情况
    该 6 亿元委贷资金按 5%的年利率计息,该利息由中建钢构承担,并由公
司支付给中建集团。
   (三)委贷资金使用情况
    该 6 亿元委贷资金专项用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钢构的江苏制作厂、惠
州制造厂、成都制造厂、天津制造厂、武汉制造厂、检测中心和设计院的项
目投资建设。
    三、申请延期的原因和批准程序
    由于该项委托贷款已到期,近期中建集团无法实现注资安排,须经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延期使用。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官庆、王祥明对上述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一百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等事项的相关材料,对照相关法律、法
规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延期的相关安排
    公司继续以委贷方式使用控股股东 6 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期限
一年,委贷利率维持 5%不变。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百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 6 亿元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延期使用控股股东 6 亿元委托贷款的事前认可
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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