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毅昌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关联方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 的借款额度,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本次借款事项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借款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 公司向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的借款额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麦堪成 白华 张孝诚 年 月 日
毅昌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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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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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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