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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力达: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飞力达,证券代码:300240)
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2017 年 11 月 2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4)、《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经公司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 2017-056),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9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7-058),于 2017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公司股票自 2017 年 11 月
23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的更正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61) 于 2017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2), 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
    由于预计无法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后 2 个月内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根据深交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继续停牌
的议案》,现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一个月,并预计在累计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的
时间内(即 2018 年 1 月 26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目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为苏州普洛斯望亭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标的公司主要从事仓储物流业务。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具体情况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不
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与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交易对方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
积极沟通、洽谈,已初步就本次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共识,但尚未与交易对方签
订正式协议。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中介机构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
师事务所为江苏公正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江苏益
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目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
完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内容和细节还在进一步论证、完善中。
    5、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无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核准即可实施。
    二、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及停牌时间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尽职调查、交易方案确定等相关准备工作尚
未全部完成,公司无法按照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前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文件并复牌。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
准确、完整,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
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
—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将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三、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各项工作。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前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
年修订)》的要求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文件,公司将根据本次
交易的推进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未
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开市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是
否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 3 个月的,公司
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1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
间累计超过 3 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 2 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积极全力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
项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及时发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筹划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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