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拟定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继续接受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
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
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聘任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内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继续接受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
的事项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
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
格监管;公司出具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
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
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