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继续接受中材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制度
规定,结合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接受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现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
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
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公司出具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在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
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有任何影响。
同意《关于继续接受中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签
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