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方大特钢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13
人,亲自出席董事 13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作为《方大特钢 2018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董事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职工代表董事
李红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各级管
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制订本激励计划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
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职工代表董事李红
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激励对象名单》。
    三、审议通过《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
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职工代表董事李红
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12月23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
谢飞鸣、钟崇武、黄智华、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宋瑛、职工代表董事李红
卫回避表决本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
计划的如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
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
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8、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
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宜;
    9、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生修订的,授予董事会依据该等修订对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进行调整;
    10、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终止
任何和本计划有关的协议;
    11、为本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
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计划实施完毕公告之
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