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短信和邮件的形式向
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
科广场 A 座 17 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倪志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实质为股权融资行为,目的是为了拓宽公司
融资渠道,在充分发挥公司自身优势的同时结合合作方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增强
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具体内
容详见 2017 年 12 月 23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