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股东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黎明院”)关于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前,黎明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
份。
考虑到与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期紧密战略合作关系,黎明院
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 2018 年 1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1 月 19 日
的连续 12 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至本公告日,股东黎明院持有公司股份 10,247,364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67%。
特此公告。
上海凯众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