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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汉缆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
对公司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风鸟家居”)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城阳区流亭街道千禧住宅产业园项
目的资金需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风鸟家居以及风鸟家居的股东崔复新、
唐桂英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崔复新、唐桂英提供共同连带责任保证,对借款
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还款责任;风鸟家居以其拥有的青房地权
市字第 2010108120 号房产厂房(建筑面积 9908.7 平方米)以及一批机器设备作为
抵押物,以担保主合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风鸟家居股东
崔复新以其持有的 863.2 万元股权 (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52%)、唐桂英以其持
有的 630.8 万元股权(占风鸟家居注册资本的 38%)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质押担保。
经查验风鸟家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宗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公允价格不
低于 4500 万元;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根据市场公允总价值不低于 2500 万元;经
查验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风鸟家居的净资产为 17854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上述抵押、质押物的总价值足以涵盖 45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能够较好地保证资
金安全,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
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为青岛风鸟家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向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金置业”)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位于山区九水东路 605 号的龙泽书苑项目的资金需
求,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华金置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有
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张永聚、青岛东卫实业
有限公司、青岛中昊经贸有限公司对借款的偿还承担无份额的、无偿还先后顺位的
还款责任;华金置业以其开发建设的龙泽书苑项目的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17 号、
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1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900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2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16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930 号、青
房地权市字第 201594128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755 号、青房地权市字第
201593752 号共计 9 套商业网点(总面积为 2087.67 平方米)做抵押,以担保主合
同债务人按时足额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经查验华金置业龙泽书苑项目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结合周边同类房产的转让价格,龙泽书苑项目下 9 套
商业网点的市场公允价格不低于 4000 万元,足以涵盖 2000 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本次财务资助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
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为青岛华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          王   蕊        张世兴      徐茂顺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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