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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慈制药: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聘任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公司拟变更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原审计机构立信在执业过程中一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客观、公正、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立信的审计专业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
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敬意。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
了事先沟通。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剑涛、顾仁荣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
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
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
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
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将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经核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 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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