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2015年7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八次董事会和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签订了《金融合作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货款及融
资租赁服务、结算服务和经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目前,协议规定的三年合作期限已经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
合作协议。
由于财务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
科工”)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
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方,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7年12月22日召开的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航天科
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签订金融合作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敖刚、崔维兵、
郭珠琦、丁佐政、李铁毅依法进行了回避,其他四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
案,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进行该关联交易。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海淀区紫竹院路116号嘉豪国际中心B座12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兴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238,489万元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14家成员单位投资成
立的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于2001年11月成立。其主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
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
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
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
2.财务状况
根据北京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审字【2017】
01540138 号审计报告,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为 7,130,334.8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54,986.4 万元,净资产为
375,348.4 万元;2016 年实现净利润为 76,382.2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
务:(1)存款服务;(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3)结算服务;(4)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 金融服务交易的额度
(1)存款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低于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不
含募集资金余额)的 60%(含);
(2)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29 亿元。
3.财务公司在为公司或公司的分、子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
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
的基准利率;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贷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财务公司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国内
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内部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
承担,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
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6)本金融合作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公司的募集资金严格
按照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该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降低金融服务成本,可以使
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并可逐步借助财务公司金融平台,为公司实现资
金集中管理模式和运作方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在
充分了解公司本次交易的背景信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
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表决程序以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近几年财务报表数据表明,其运营情况良好,本
次协议继续签订也可以使公司以继续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金融服务业务承诺遵守以下原则:1.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
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存
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
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航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