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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关于部分董监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2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
      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收到
通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增持公司股份
的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董事长李钢先生,董事、总经理邵涛先生,董事史晓华先生,监事会主席邱
小平女士,财务总监邓勋元先生,董事会秘书蔡翘先生和其他 11 名核心管理人
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以下简称“增持参与人”)。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2017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发布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与控股股东的部分高管通过集合资管计划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52)。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
月内,增持参与人以个人自有资金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
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增持参与人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
份 4,746,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11%,增持均价为 6.318 元/股,增持金
额为人民币 2,998.9944 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参与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
增持参与人通过“君享洪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4,746,4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11% 。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不涉及敏感期交易,不涉及短线交易,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3、增持参与人承诺:在该计划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 6 个月内不减持所
持本公司股份。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参与人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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