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10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指定全资子公司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2017 年 12 月 21 日,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宁夏和宁化 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宁公司”)的通知,通知称和宁公司收到泸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泸州中院”)作出的《决定书》,泸州 中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指定北京金杜(成 都)律师事务所作为和宁公司的管理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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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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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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