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近日收到了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山东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837100011),认定有效期3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本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15%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2 月26 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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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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