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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于2017年12月7日和2017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更正补充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再次公告
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2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江西省新余市冶金
路 1 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7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
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累积投票议案
2.00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调整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2.01     董事候选人管财堂先生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 2017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
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
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
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
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
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
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
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782      新钢股份        2017/12/19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委托代 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代表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 戳为准。
    网络投票登记注意事项: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应在 股权登记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
公司报送用于网络 投票的股东帐户;公司其他股东利用交易系统可以
直接进行网络投票,不需要提 前进行参会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17 年 12 月 21 日 上午 8:00-11:00 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 1 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3、联系人:王青 电话:0790-6294351
   4、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2.00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调整的议
             案
2.01         董事候选人管财堂先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
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
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
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
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
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
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
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
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
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
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投
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的表决
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在议
案 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
(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
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 -             -          -        -
    案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4.06 例:宋××          0          100        5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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