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概述及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2016 年 9 月 12 日,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
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鉴于《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
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激励
对象人数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74 人调整为 65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6.3 万股调整为 79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 万股同步调整为 19.7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就
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17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预留
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 2017 年 7 月 17 日,其中授予 21 名激励对象 19.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3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限制性权益的激励对象作
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进展情况
由于受到国家相关针对个人的贷款融资政策影响,激励对象筹集资金不足,
未能全部按时缴纳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导致公司没有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规定的时限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
条件的,应当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上市公司未能
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股权
激励,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本办法规定上
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的规定。
公司向 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5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 2017 年 7
月 17 日起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已经超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
十四条规定的权益授予和登记期限,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
四条的规定,公司决定终止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
三、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未按规定完
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