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政府奖补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收到凤阳县财政局根据凤政【2016】88 号、【2016】19 号文件拨付的多项奖补
资金共计人民币 776.62 万元(未经审计),具体如下:
是否已经实 会计处理/
金额 是否与公司日常 是否均有可
序号 政策条款项目 际收到相关 计入的会计
(万元) 经营活动有关 持续性
款项 科目
进入省民营百强企
1 100 否 否 是 收益类
业专项奖励
对固定资产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技 资产类计入
2 240.7 是 否 是
术改造项目给予一 递延收益
次性补助
国家级及省级“两
化融合”示范企业、
3 70 否 否 是 收益类
“两化融合”管理
体系贯标企业奖励
年度城镇土地使用
4 365.92 否 否 是 收益类
税纳税奖励
合计 776.62
二、账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本
次收到的奖补资金中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240.7 万元,确认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 535.92 万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等
有关规定,将上述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月计入营业外收入 535.92 万元,计入递延
收益 240.7 万元。上述补助中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535.92 万元将计入本年度损益,
计入递延收益的 240.7 万元将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最终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
政府奖补资金,实现政府奖补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