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会议通知中
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卫
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
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
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6 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440 万股,并于 2017 年 11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7,320 万
股增加至 9,760 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320 万元增加至 9,760 万元。
鉴于公司宁海新厂生产基地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拟将
注册地址由“宁海县胡陈乡开发区”变更为“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
168 号”。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经
监事会审议,同意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以及修改《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
为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处理与
本次章程修改的一切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16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 2,44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8.34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203,496,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2,866,792.4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70,629,207.5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17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会验字(2017)5283 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议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
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浙江德清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推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项目”的顺
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
限公司提供总计 170,629,207.54 元的资金(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5,137,653.00 元,
其余计入资本公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5 万吨有机硅新材料扩建
项目”的实施和建设。本次增资完成后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
本由 3,486.2347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的资金,本次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浙
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未来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华普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实际资金情况进行
了专项审计并出具《鉴证报告》(会专字(2017)5493 号)。根据上述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
计 14,004,575.74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
的规定,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
行现金管理。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是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公司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取得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基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则考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浙江润禾有机硅新材料有限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结算账户。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款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
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
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宁波
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
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
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
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的规定,修订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规则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保证对外投资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和
效益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规则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
策制度》。
本规则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防范
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
本规则自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
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2、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依法规范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润禾高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
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3、通过《关于制定<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规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决策及执行过程
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及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宁波
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东兴证券关于润禾材料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4、东兴证券关于润禾材料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东兴证券关于润禾材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
意见;
6、东兴证券关于润禾材料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
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