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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气: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单位:除特别注明外,单位为人民币元)
    特别提示:本风险评估报告由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依据和参考
以下内容做出:(1)对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调查;(2)2016 年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3)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报告。
    一、公司基本情况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名“中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于 1993 年 10 月 27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3]246 号”批准,由中国建筑
材料集团公司(原名“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交通银行北京分行等
15 家单位共同出资组建成立。
    1994 年 1 月 10 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110000005020967 号,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1996 年 8 月公司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原人民币 5,000 万元增加至 10,000
万元。
    2003 年 12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至 30,000 万元,并进行股权转让,公司名称变更为“海航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
    2004 年 6 月,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
会北京银监局”)批准,换取了 L10111000H0017 号金融许可证。
    2006 年 5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30,000 万元增加至
80,000 万元,并进行股权转让。
    2007 年 6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通过购汇将注册资本金人民
币 80,000 万元变更为 8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金总额
不变。
    2008 年 5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
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股东不变。
    2010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0]378 号”《关于海航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15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70,000 万元(含美元 5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增股东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2011 年 4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1]218 号”《关于海航集
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中国
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中国兵器科学研究院
所持公司股权。变更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额为 79,600 万元(含美元 204
万元),持股比例为 29.48%,其他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2012 年 8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2]656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结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深圳能源财务有限
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 400 万元人民币股权(0.15%股权)转让给海航集团有限公
司,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54,000 万元人民币股权(20%股权)转让给中
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2013 年 6 月 17 日,银监会北京银监局出具《北京银监局关于核准赵权海航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京银监复(2013)381 号),核准
赵权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5 日进行工
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赵权。
    2014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4]655 号”《关于海
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的批复》,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
公司 63,531 万元股权转让给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11 月,经银监会文件“银监复[2014]860 号”《关于海航财务新增
业务范围的批复》,公司新增保险代理业务及成员单位产品的融资租赁等两项业
务,同时扩大有价证券投资及外汇业务。
    2015 年 5 月 19 日,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5]304 号”《北
京银监局关于核准黄琪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的批
复,核准黄琪珺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 日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更改为:黄琪珺。
    2015 年 9 月,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文件“京银监复[2015]620 号”《关于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的批复,公司注册资本由 27 亿元
增资到 80 亿元,由原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和新增股
东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认缴。本次增资后股东出资额及持股比例如下:海航集
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266,000.00 万元(含 250.00 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33.250%;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 200,000.00 万元, 持股比例为
25.000%: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176,469.00 万元,持股比例 22.059%;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64,000.00 万元(含 62.50 万美元), 持股
比例为 8.000%;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 63,531.00 万元,持
股比例为 7.94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金额为 25,000.00 万元
(含 156.25 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3.125%;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出资金额为
5,000.00 万元(含 31.25 万美元),持股比例为 0.625%。2015 年 11 月 23 日公司
变更了相关工商登记。
    2016 年 8 月 9 日,经银监会北京银监局“京银监复[2016]435 号”《北京银
监局关于核准徐洲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批复》的批复,核
准徐洲金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6 日变
更工商登记,法定代表人更改为徐洲金。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甲 26 号海航大厦 19 层。企业法人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20543412;法定代表人:徐洲金。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公司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
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
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
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
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
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
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
信贷及融资租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266,000.00      货币    33.250%
 2       天津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200,000.00      货币    25.000%
 3       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76,469.00      货币    22.059%
 4       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64,000.00      货币     8.000%
 5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63,531.00      货币     7.941%
 6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5,000.00      货币     3.125%
 7       海航酒店(集团)有限公司                5,000.00      货币     0.625%
         合计                                  800,000.00             100.000%
       二、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普通决
议由代表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为通过,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三分
之二以上的表决权股东同意为通过。
       公司设董事会为公司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三人至十三人,由股东会
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均由董事会过半数同意方式选举产生,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资格审査同意后生效。
     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常设监察机构;监事会设监事三人至七人,职工代表占
监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通过公司工会民主选举产生,其余监事由
出资各方推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总经
理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各项决议,组织公司目常工
作。
       公司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风险管理和日常监管,按照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公司业务规则,建立健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管理
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自觉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法
人                                       股东会
治
                 监事会
理
层                                       董事会
经        内部审计         薪酬与考核             投资决策        风险控制           预算管理
营         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管
理
层
                                         总经理
管                                                     业务评审
                          副总经理
理                                                      委员会
服
务
层
         稽核审计部        综合管理部             财务管理部          风险控制部
业
务
执
    结算业务部          金融市场部              资金信贷部          投资管理部
行
层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的存、贷款利率及各项手续费率严格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公司在人民银行开立人民币账户, 按规定缴纳存款准
备金。公司设置了完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存款、贷款、投资、结算、财务、劳
动和人事管理等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建立对各项业务的稽核、检査制
度,并设立独立于经营管理层的专职稽核部门,直接向董事会负责。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建立内部稽核
部门,通过设置事前计划、事中监督、事后监督岗位,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
督和稽核。各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 根据
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措施,
各部门责任分离、相互监督,对各种风险进行预测、评估和控制。
    2017 年上半年公司进一步规范内控管理制度, 在原有基础上修订了《资产
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全面风险管理办法》、《银行和交易账户管理办法》、
《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企业客
户授信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
    (三)控制活动
    1.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及人民银行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海航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境内外币资金管理
及业务操作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海航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内部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外部账户管理办法》、《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
司存款业务管理办法》、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业务资料管理办法》、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印章管理规定》、《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结算业务部保理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法人账户
透支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银行账户对账规程》、
《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贷款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结算业务部中间业务操作规程》、《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结算业务部有价
证劵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有效地控制了业务风
险。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公司业务经营严格遵循《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对资产负债的管理要求,通过制定和实施资金计划管理、风险控制管理、同
业资金拆借管理等制度,保证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公司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 维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资金集中管理和内部转账结算业务方面,成员单位在公司开设结算账户,
通过互联网传输路径实现资金结算,严格保障结算的安全、快捷,同时具有较高的
数据安全性。其内部网络如下:
      集团内网其他                                核心服务器、数
          用户                                    据库、前置器等
                              结算系统专用
                                防火墙
     财务公司业务
                                                   连接至各家银行
       处理用户
    结算业务部负责归集成员公司存款并代理结算支付,记账及时,并严格执行
账务处理二级复核,对外付款三级审批制度,保证账务处理及时、准确,发现问题
及时反馈。月底财务管理部以并表方式将结算业务部业务数据记入到公司整体财
务核算当中。
    公司严格执行货币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支票、预留银行财务专用章和预留银
行名章由不同人员分管, 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留印鉴带出申请审批制度和带章外
出制约机制。
   (4)对外融资方面,公司具有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资格。公司“同业拆借”
业务仅限于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拆入或拆出资金,自身不存在资金安全性
风险, 实际操作程序较规范。
    2.信贷业务控制
    公司贷款的对象仅限于海航集团的成员单位。公司根据各类业务的不同特点
制定了《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外汇贷款业务管
理暂行办法》、《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管理办法》、《担保业务管理
办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客户信用评级业务
管理办法》、《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银团贷款管理办法》、《消费
信贷业务管理办法》、《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授信尽职调査管理办法》
和《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的信贷管理制度。
    (1) 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公司制定了《企业客户授信管理办法》,单一客户授信额度 10 亿元(包括等
值外币,下同)以上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单一客户授信额度 10 亿元(含)以下由公
司总经理审批。在授信审批的基础上,按照授信额度实际用途的不同分别由不同
的层级审批: 授信额度用于投资类业务的,应会签投资管理部负责人及其分管公
司领导意见;授信额度仅用于集团内成员单位债券投资的,由资金信贷部分管公
司领导审批。
    (2)贷后管理
    资金信贷部负责对贷出款项的贷款用途、收息情况逾期贷款和展期贷款进行
监控管理, 对贷款的安全性和可收回性进行检査。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査,及时
发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并报部门及公司领导及时提出制
止或釆取补救措施。
    对列入问题授信的,资金信贷部应与授信主体适时确认实际授信余额;确保
用信项目法律时效及有效性,重新审核所有授信文件,征求稽核、风控等专业人员
意见;对于没有实施的授信额度,依照约定条件和规定予以调减或终止;要求保
证人履行保证责任,追加担保或行使担保权;向司法机关申请冻结问题授信客户
存款账户以减少损失。
    3.投资业务控制
    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管理部,投资行为遵循风控第一原则、专业化
原则、规范化原则、总额控制原则。公司根据不同的投资业务种类制订了《结售
汇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委托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债劵承销管理办法》、《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操作规
程》、《外汇交易业务操作规程》、《委托投资业务操作规程》、《现券买入业
务操作规程》、《现券卖出业务操作规程》、《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操作规程》、
《债券承销操作规程》、《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逆回购方)操作规程》、《债券
买断式回购业务(正回购方)操作规程》、《质押式回购(逆回购)业务操作规程》、
《质押式回购(正回购)业务操作规程》、《资金拆出业务操作规程》、《资金拆
入业务操作规程》等多项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投资业务种类为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种类。
       证券投资业务实行月度决策授权管理,由业务评审委员会对每月投资方案审
核通过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授权投资管理部在当月按照投资方
案开展投资。每月投资业务开展时执行单笔交易金额按权限审批后由资金交易经
理按计划完成。月度投资计划外的投资业务,单报单批,由业务评审委员会审核通
过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展。
    2017 年 1 至 6 月,公司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二级债券市
场交易,资金交易经理执行上级投资策略,对于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固定收益
类证券,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盈亏波动超过 3%波动区间,当日报公司分管领导。
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盈亏波动超过投资金额 5%时, 投资管理部须当日报告公司
总经理;单支固定收益类证券亏损超过投资金额的 10%时, 投资管理部应立即终
止投资,经公司业务评审委员会一总经理一董事长审批决定另行处理的除外。上
述决定需同时报备风险控制部。
       公司 2017 年 1 至 6 月证券投资业务无计划外、波动区间超范围的非正常交
易。
       4.内部稽核控制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对董事会及下设的内部审计委员会负责的
内部审计部门稽核审计部, 负责对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进行现场、非现场稽
核审计。根据稽核管理手册制定了《稽核审计业务管理办法》、《内部审计评论
评估管理办法》、《案件问责工作管理办法》、《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规定
了稽核审计的组织机构,明确了审计管理办法和稽核操作规程,对公司及所属各
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稽核审计部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
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査,完成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发现内部控制薄弱坏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可能导致的各种风险,在制度管理、
制度完备性、合规性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公司信息系统建成于 2004 年。2010 年末,公司以九恒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全
新资金结算管理系统全面替代已运行六年的拜特结算中心系统。2011 年,公司实
现了新旧业务系统的平稳过渡。2012 年公司顺利推进集团资金管理系统,扩展了
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及民生银行等三家银企直联接口,进一步扩展了公司资金业
务服务范围。同时,公司风险控制、1104 报表等业务模块也完成上线,有力提升
了公司风险控制水平。
    公司根据更新的信息系统修订完善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
财务公司、内部运维单位、信息系统开发商各自的职责,保证了为成员单位提供
资金结算服务和公司信贷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信息需要。
    2017 年 1 月至 6 月,公司资金结算、信贷、外汇、同业等业务模块运行正常,
公司综合业务的信息化水平提升。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完善的,执行是有效的。在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控制了
资金流转风险,保障了成员单位的资金安全、满足了成员单位的存款与结算需求;
在信贷业务方面,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信贷业风险控制程序,使整体风险控制在合
理的水平;在投资管理方面,公司管理制度基本健全,特别是在有价证券投资业务
方面,在业务的机构设置、职能、决策管理、风险控制体系、责任与奖惩等方面
规范了投资活动,风险基本可控。
    三、 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资产 418.32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87.10
亿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6.54 亿元,吸收存款 211.75 亿元;2016 年度,公司实
现营业收入 9.3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6.75 亿元,实现净利润 5.05 亿元(以上取
自 2016 年经审计财务报告)。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总资产 431.06 亿元,存放同业款项 13.58 亿
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4.62 亿元,吸收存款 185.35 亿元;2017 年 1-6 月份,公
司实现营业收入 4.66 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2.29 亿元,实现净利润 1.72 亿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 管理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
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合规风险管理
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暂行)》、《市场风险管理办法(暂行)》、《流动
性风险管理办法(暂行)》、《业务评审委员会议事规程》等管理办法。
    公司 2017 年 1 至 6 月未发生过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
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未受到过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和责令整顿,未对成员单位存放资金造
成安全隐患。
    (三)监管指标
    根据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规定要求:
    1、2016 年(取自经审计财务报告)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173,785.
32 万元÷3,249,238.36 万元)*100%=36.12%
    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36.12%,高于监管要求。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为 195,378.92 万元,资本总额为 1,174,402.08 万元, 同
业拆入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公司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277,786.45 万元÷1,174,402.08 万元)
*100%=23.65%,高于监管要求。
    投资业务余额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252,786.45 万元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25,000.00 万元。
    (4) 担保风险敞口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本期担保风险敞口为 226,500.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1,174,402.08 万元,
低于资本总额。
    (5)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132.08 万元÷1,174,402.08 万元)
*100%=0.01%,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0%。
    (6)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 5%
    公司 2016 年度无不良贷款。
    (7)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公 司 流 动 比 例 = 流 动 性 资 产 (1,076,902.53 万 元 )/ 流 动 性 负 债
(1,174,253.65 万元) *100%=91.71%
    (8)存贷比例:
    公司存贷比例=各项贷款(2.294,031.00 万元)/各项存款(2,117,523.58 万
元)*100%=108.34%
    2、2017 年 6 月(未经审计)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199,817.
30 万元/4,138,546.81 万元)*100%=28.99%
    公司资本充足率为 28.99%,高于监管要求。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同业拆入余额为 602,533.21 万元,资本总额为 1,151,350.58 万元, 同
业拆入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70%
    公司投资余额与资本总额的比例=(680,939.22 万元÷1,151,350.58 万元)
*100%=59.14%,高于监管要求。
    投资业务余额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655,939.22 万元和持有至到期投资
25,000.00 万元。
    (4)担保风险敞口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本期担保风险敞口为 351,000.00 万元,资本总额为 1,151,350.58 万元,
低于资本总额。
    (5)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不得高于 20%
    公司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113.55 万元÷1,151,350.58 万元)
*100%=0.01%,固定资产与资本总额的比例低于 20%。
    (6)不良贷款率不得高于 5%
    公司 2017 年 1 至 6 月无不良贷款。
    (7)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 25%
    公司流动比例=流动性资产(695,758.50 万元)/流动性负债(1,283,200.66
万元)*100%=54.22%
    (8)存贷比例:
    公司存贷比例=各项贷款(2,853,471.61 万元)/各项存款(1,853,521.93 万
元)*100%=153.95%
    四、风险评价意见
    综述,经查阅,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按照银监会《企业集
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 5 号)的规定控制风险、经营。
根据对其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报告和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未经
审计财务报告所列总资产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海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
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
    五、备查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金融许可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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