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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兴
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北京首航艾启威
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航节能”,股票代码“002665”)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17年12月15日对首航节能控股股东
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
关人员进行了一次现场授课培训。此次培训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培训时间与人员安排
       1. 培训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2. 培训地点:首航节能办公楼2层会议室
       3. 培训方式:现场授课
       4. 培训主题:首航节能募集资金使用关注要点以及再融资新规的要点培训
       5. 培训人员:王剑敏
       6. 培训对象:控股股东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兴业证券培训人员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其他有关细则、指引、办法及备忘录等,结合首航节
能的具体情况,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辅导和培训:
 项目                                   文件
   1     首航节能募集资金关注使用要点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3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4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
三、首航节能对兴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兴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
荐协议》的约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对募集资金管理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规定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公司认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四、兴业证券对首航节能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保荐协议》的约定,首航节能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兴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
培训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兴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
况展开讨论。
      本保荐机构为本次培训指定了专门的培训人员,通过现场讲解及讨论的方式
对首航节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培训效果良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新征                    王剑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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