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航节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剑敏 联系电话:010-66290215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新征 联系电话:010-6629020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王剑敏、赵新征、徐晓帆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7 年 9 月-2017 年 12 月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12 月 14 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并复制公司相关三会文件,包括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会议记录、决议等;
(2)查阅公司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完备情况;
(3)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现场查看公司主要管理场所;
(5)与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2)查看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
(3)查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文件;
(4)对上市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 是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不适用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是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是
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是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是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
(3)核查公司部分公告事项已取得的进展情况;
(4)对信息披露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制定的各项内控制度;
(2)查阅会计师出具的文件;
(3)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4)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等进行访谈。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不适用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不适用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取得募集资金台账及专户对账单,了解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支出凭证及相关依据材料;
(4)查阅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
(5)查阅公司内部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6)审阅与募投项目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 不适用
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的信息披露文件,与公司进行对比;
(3)查看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和行业研究报告。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及各股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2)查阅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公司限售股资料;
(3)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和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公司重大合同文件,抽取大额资金支付记录;
(4)查看行业研究报告,关注行业相关动态。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是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
不适用
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截至本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计质押的股份为 786,003,062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6%,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93.35%,股权质押
比例较高,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说明,上述股份不存在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剑敏 赵新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