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2017 年 2 月,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卖方”)收到与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签订的
《神华神东电力准东五彩湾电厂 2×660MW 二期工程 EPC 总承包工程主机间接空
冷岛设备采购合同》,并同时收到买方出具的《项目暂停通知函》,通知函提示“因
业主开工申请未批复,业主资金计划未落实,且面临能源局化解产能过剩政策不
确定性。为了防范风险,集团公司要求买方对该项目暂停,因此通知卖方合同暂
不执行。待相关问题落实到位,由买方另行通知卖方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买方提供 2×660MW 机组工程主机间接空冷岛设备。该合
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根据公司规定,
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近日,接到买方《项目启动通知》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提示“买方现已接到
业主项目开工批复通知,本项目合同正式生效”。现将合同公告如下: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李兴利;
3、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工程设计;工程勘察;智能建筑专项工程、消防专项工程、
压力容器设计;工程测绘;海洋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建设项目
总承包;对外承包工程经营;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商领域固定资产投资
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编制开发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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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勘查、
施工、监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工程地震安全
性评价;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项目投资;设备租赁;压力管
道设计;地质勘查;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设计、建筑幕墙装饰设计;招投标代
理;仓储服务;工程监理;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销售日
用杂货、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
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非金属矿石、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
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焦炭;普通货运;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路甲 13 号 8 号楼 209 号;
6、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类似
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主机间接空冷岛设备;
2、合同总金额(含税):11542.81 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伍佰肆拾
贰万捌仟壹佰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15%;
3.2 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 35%;
3.3 发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4 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5 投运款为合同总价的 10%;
3.6 性能试验款为合同价的 5%;
3.7 质保金为合同价的 5%。
4、生效条件:合同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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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
起止。
6、违约条款
6.1 若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技术协议的要求,采取本合同约定的补救措
施(仅限一次且应在 2 个月内完成)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除买方拒绝接收合同
货物外,卖方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6.2 除非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违反合同约定迟延交货的,应按以
下约定向买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违约金以超时累进方式计算:
(1) 迟交 1—4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8‰;
(2) 迟交 5—8 周(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15‰;
(3) 迟交 9 周以上(含本数),每周支付迟交货物金额的 20‰。
不满 1 周按 1 周计算。
6.3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 10%或者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
响的货物迟交超过 3 个月(含本数)时,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给买方或第三方
造成的误工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部分终止合同的,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
终止的部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
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6 年度营业
收入 894,96.46 万元的 11.02%。合同的执行对今年的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如
果顺利执行将可能增加公司 2018 年的营业收入,对利润的影响需考虑成本和费
用发生的实际情况;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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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
3、钢材、复合铝带材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本合同履行周期和产品生
产周期较长,营业成本受到生产周期内钢材和铝材价格变动的影响。原材料价格
的上涨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六、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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