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12136 债券简称:12 勤上 01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2勤上01”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勤上01”
或“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12月27日支付自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12月26
日期间的利息6.38元(含税)/张。
本期债券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6日,凡在2017年12月26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7年12月26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对“12 勤上 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3,906,416 张,回售金额为 415,564,534.08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93,584
张。本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27 日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 勤上 01”债券持有人
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发行公
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2 勤上 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36)。本期债券将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支付 2016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
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勤上01
3、债券代码:112136。
4、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
7、债券期限:期限为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9日、2017年11月30日、2017年12月1日在巨潮资讯
网发布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勤上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
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勤上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东莞勤
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勤上01”票面利率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
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司选择上调票面利率100个基点,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7.38%,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
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巨潮资讯网发布了《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12勤上01”公司债券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2
勤上01”债券回售申报登记的统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3,906,416张,回售金额
为415,564,534.08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93,584张。2017年12月27日为回售
资金发放日,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2勤上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
利息。
8、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38%。
9、本次付息起息日:2016年12月27日。
10、下一次付息起息日:2017年12月27日。
11、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7.38%。
12、债券付息日: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2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2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债券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4、债券的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等
级为AA-。
15、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勤上01”票面利率为
6.38%,本次付息每1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2勤上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3.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
民币51.0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42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6日。
2、除息日为2017年12月27日。
3、付息日为2017年12月27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7年12月27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7.38%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12月2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勤上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
“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QFII(RQFII)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
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4、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永洪
联系地址: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
邮政编码:523565
联系人: 马锐
电话号码: 0769-83996285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0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 刘 蔚、曹林丽
电话号码:020-23385004、020-23385013
3、联席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张远航
电话:0755-82130833
邮政编码:518000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证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达伦
电话:0755-21899325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