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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设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南区)一期施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 
宇虹?万花城(南区)一期施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7 年 10 月 30 日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7年第九次会议以 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南区)一期施工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林、漆贵荣、贾龙、管小青、王迪明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交易进行了审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异议,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南区)一期施工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该议案,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宇虹?万花城南区一期工程分第一、二合同段,暂定施工总金额为 3.5亿元,
    具体金额及合同批次以正式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为准。2017 年 12 月 19 日,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贵阳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一期第一合同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全称):贵州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贵阳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一期第一合同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贵阳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一期第一合同段)。
    (2)工程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兴筑西路与宾阳大道交叉处。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筑观发改通(2013)137号。
    (4)资金来源:自筹。
    (5)工程内容:贵阳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一期第一合同段)住宅楼
    D1、D2、D3、D4、G5、G6地下室及上部工程。建筑面积 141884.73m2。其中地下
    室 36719.19m2,地上 105165.54m2。
    (6)工程承包范围:D1、D2、D3、D4、G5、G6地下室及上部工程土建及安
    装工程图纸所示内容。
    2、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7年 12月 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7月 1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本合同于 2017年 12月 19日在发包人贵阳宇虹?万花城项目办公室签订。
    (三)合同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亿叁仟捌佰叁拾陆万伍仟玖佰元整(¥:238,365,900.00
    元)。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计量原则:每月按照完成的工程量,套用《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
    定额》(2016版)下浮 7%计算、材料按照同期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没有的材料按照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计算,发包人 10天内审核确认。
    2、付款方式及周期 
    采用现金支付的方式,按月支付实际完成进度款的 90%。
    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天;
    (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天;
    (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0天。
    (六)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成,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发包人应在 15天内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 10天内。
    (七)竣工结算
    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 30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申请单、工程结算书。
    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30天;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60天;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第三方审核。
    3、最终结清
    (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保修期满 30天。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申请单后 60天; 
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
    (八)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后 24个月。
    2、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结算工程款 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3%的工程款;
    (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保修责任
    (1)工程保修期为:两年。
    (2)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3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十)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停工
    损失。
    (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
    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停工损失。
    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在工程款中扣除,按实计算发包单位直接损失。
    (十一)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险费用。
    (十二)争议解决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2月 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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