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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刘化龙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 TANG Tuong Hock 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项下的联席公司秘书以及公司于《公司条例》项下的授权代表和公司
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及确定电子呈交
系统授权人士的议案》。
    同意聘任 TANG Tuong Hock 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
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同时,确定由 TANG Tuong Hock 先生接替王佳欣先生,与
公司董事会秘书谢纪龙先生一起为公司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其
中,谢纪龙先生为主要授权人士),以处理公司电子呈交系统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将所持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 100%股权协议转让
给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所持中车北京二七车辆有限公司 100%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
方式以人民币 116,059.94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交易方案切实可
行,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定价公允;审议
本次交易的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关联董事刘化龙、孙永
才、徐宗祥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中车股份有
限公司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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