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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立实业: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7-79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2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12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15:00至2017年12月20日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马伟进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4,84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821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96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73%。
   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93,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5.5946%;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6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73%;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7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966,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273%。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解散及清算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及 12 月 19 日刊登于证券时
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72、2017-78。
   表决结果:同意 194,76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9%;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86,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115%;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8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殷长龙、李航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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