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长春禹衡光
学有限公司、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由吉林省科学技术
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22000117)、(证书编号:GR201722000177)、
(证书编号:GR201722000043),发证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5 日,有效期三年。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
认定。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及子公司自本次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连续三年(即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可继续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 2017 年已按照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进行纳税申报及预缴,本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影响
公司 2017 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