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7年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六届董事会 2017 年第
五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永志先生的学历、专业知
识、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应的任职能力。
    (2)王永志先生的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符合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3)同意聘任王永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我们也充分了解了被
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被提名人具备相应的任
职能力和条件。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3)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且均已获得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方勇先生、丁忠民先生、迟庆峰先生、康华华先
生、王永志先生、余建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
名高明芹女士、于长春先生、李德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
    3.关于挂牌出售白炭黑厂相关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事先提供了该事项的相关资料,并得到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出售白炭黑厂资产有利于盘活低效资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
升资产质量。公开挂牌方式体现了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有效,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   于长春      李德峰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