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2月20日,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
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15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本行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
行公告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行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行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本行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