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 5 名,实
际参加表决监事 5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关于受托管理浙江富
兴海运有限公司和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所属船舶的议案》。
鉴于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兴海运”)是浙江省
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鉴于浙
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通利”)为浙能集团控股
子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而浙能集团
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船舶
受托管理构成关联交易。
富兴海运和浙能通利在与本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拟分别与本
公司签订《船舶委托管理合同》。委托管理期间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船舶托管期间,本公司受托管理富兴海运所
属船舶为:“富兴 6”轮、“富兴 10”轮、“富兴 11”轮、“富兴 12”
轮、“富兴 15”轮、“富兴 17”轮、“富兴 21”轮和“富兴 22”轮共
8 艘。富兴海运支付给本公司管理包干费每年 608 万元(每年每艘 76
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 3,360 万元(每年每艘 420 万元),合同总价
为每年 3,968 万元整;在船舶托管期间,本公司受托管理浙能通利所
属船舶为“富兴 16”轮,共 1 艘。浙能通利支付给本公司管理包干
费每年 76 万元,船员包干费每年 420 万元,合同总价为每年 496 万
元整。上述 9 艘船舶共计载重吨为 37.12 万吨。
鉴于本公司与富兴海运及浙能通利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一般商
业交易,交易的价格延续了富兴海运及浙能通利与原托管公司签订的
价格,并参考了目前市场上船舶委托管理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
定价标准。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受托管理富兴海运及浙能通利所属船
舶,有利于发挥本公司专业海运管理优势,是本公司开展船舶受托管
理业务的有效探索,同时也为本公司成为浙能集团下属涉海资产最终
整合平台打下基础,有利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该关联交易公正公允,
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
利益。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2017 年临时会议决议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