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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
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
     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
     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承诺 1
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 6 个月内进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
元,不高于 2,000 万元);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泉平和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正国均承诺 6 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确认不存在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连续 2 个交易日(2017 年 12 月 18 日、12 月 19 日)内日收
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以及根据相关股
东等出具的承诺等,核实相关情况如下:
    1、针对近期相关自媒体、媒体等关注的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
思滴眼液)的疗效、广告等事宜,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问询和浙江证监
局的相关关注事宜,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6 日公开披露了《莎普爱思关于上海
证 券 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 局监管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7-078)。
    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即莎普爱思滴眼液)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公司于 1995 年 12 月完成Ⅱ期多中心临床试验,于 1998 年 7 月完成Ⅲ期多中心
临床试验。Ⅱ期、Ⅲ期多中心临床结果显示,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
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的作用,总有效率分别为 71.13%和 73.73%。
公司应根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相关要求在三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工作,如未能按要
求完成,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将可能不予再注册,不能继续生产和销售。公司
已于 2016 年启动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食
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的相关规定,实施和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 2017
年 11 月底,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完成原研药处方及质量剖析研
究、原料药研究、滴眼液处方筛选、配制工艺优化考察及包材对比研究等相关研
究工作,其实验室样品的各项质量指标与原研药基本一致,未发现异常状况。截
至目前,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的一致性评价工作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
    公司已审批的广告通过了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的复核,公司主动提出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暂停发布已审批的广告。公司新发布的广告将继续严格按
照药品广告审查的有关规定和国家食药监总局、浙江省食药监局的新要求执行,
对公司广告进行制作并重新履行广告发布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公司将调整传播
策略,减少广告的投放量,加强白内障防治的宣传工作,开展公益项目等,更多
的体现上市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
    同时,公司将加强对眼部疾病治疗的研究投入,提高新药研发能力,加大对
公益事业的投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公司将继续关注并购机会,不断
丰富公司的产品储备,并加大新产品的推广力度,降低对单一产品的依赖程度,
维持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
    有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目前公司未出现生产停产、销售受限的情况,但公司苄达赖氨酸滴眼液
的销售和生产受到了一定影响,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基本正常。公司前期披
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
目前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
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自查,目前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5、2017 年 11 月 24 日至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
东以及董监高未减持公司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承诺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同时,自公告
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
行增持,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不高于 2,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王泉平先生和上海景兴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
理胡正国先生承诺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不减持所持公司股
份。公司其他董监高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
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
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相关媒体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和浙江省食药监局通知未来可能对
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带来了影响,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一致性评价未
通过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销售量和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相关广告受到处
罚的风险、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使用者索赔风险。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请以上
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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