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贷款方: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汝阳公司”)
●本公司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汝阳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1142 万元,期限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保障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汝阳公司拟建设石柱沟水库,该项目已经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立项(豫发改农经[2008]2045
号)。因汝阳公司现有资金无法满足该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本公司拟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为汝阳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11142 万元,期限叁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确定。
2009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金堆城钼业汝阳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贷款方基本情况
汝阳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汝阳公司注册地:汝阳县付店镇东沟村韩庄;注册资本:3000 万元;经营范围:钼矿石采选、加工、销售;钼系列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出口;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以上项目凡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三、资金来源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此事项不仅有利于提高资金效率,而且有助于缓解汝阳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四、备查文件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
特此公告。
金堆城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