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双鹭立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期取得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11000378、GR200811001206,有效期均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连续三年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所得税税率调整对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司2008年原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次税率调整后子公司继续享受三减三免的所得税优惠政策,2008年、2009年继续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0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参股公司北京瑞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亿事达都尼制冷有限公司、北京星昊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均已领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以上公司投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故以上公司本次税率调整对公司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2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