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上内容
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及 2016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及《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将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到期,现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 6 个月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
有公司股票。
2.2016 年 9 月 23 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通过二级市场累计
购入公司股票 998,000 股,成交金额合计 9,601,758 元,交易均价 9.621 元/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股票锁定期自本公告日起 12 个月,即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17 年 9 月 26 日。
3.2017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 2016 年度权益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总股本由 618,171,052 变更为 1,236,342,104,新增股份
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截至本公告日,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1,9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6%。
4.截止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
担保等情形。
5.截止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
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1.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的意见及届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 在下列期间不得卖出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日前 30 日起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
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规
定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
计划存续期内出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并持有的公司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
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不存在转让给个人的安排。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全体持有人会议的代表 2/3 以上份
额同意后,将相关议案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5.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标的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优先用于支付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可按持有人对应的权益份
额划支付给持有人。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