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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19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
有关规定,为贯彻上述规定和文件精神,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公布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德松先生和江珍
慧女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
下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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