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 2017 年度部分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 钢坯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和双方实际生产需求做出的调整,是双方正常业务所需; 2、本次调整 2017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 3、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芳 贺志勇 常青林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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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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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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