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近日,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四川
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1 份《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65、1267、
1270 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传票内容
被传人姓名: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传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上午 9:30 分
应到处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8 法庭
二、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共 53 起,涉案金额共
63,792,025.30 元。其中已在 2017 年 11 月 30 日临时公告中批露了 52 起,
涉案金额 62,324,680.07 元;后增加 1 起(【2017】川 01 民初 3562 号),
涉案金额 1,467,345.23 元。案件均由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二)审理情况
1、上述案件中的 4 起诉讼(【2017】川 01 民初 1291 号、1294 号、1297
号、1298 号),涉案金额 403,930.02 元,已于 2017 年 9 月 6 日上午 9:30
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相关内容已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进行了披露,详见临 2017-036 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的进展公告(一)》。
2、上述案件中的 44 起诉讼(【2016】川 01 民初 2453-2455 号;【2017】
川 01 民初 135-141、380 号;【2017】川 01 民初 379 号;【2017】川 01 民
初 156-162、1264、1268、1271 号;【2017】川 01 民初 31 号;【2017】川
01 民初 381 号;【2017】川 01 民初 1262、1263、1266、1269 号;【2017】
川 01 民初 163-166,180-183 号;【2017】川 01 民初 2294 号;【2017】川
01 民初 1289 号;【2017】川 01 民初 1295 号;【2017】川 01 民初 1292 号;
【2017】川 01 民初 1942 号;【2017】川 01 民初 1290 号;【2017】川 01 民
初 1293 号;【2017】川 01 民初 1296 号),涉案金额共计 52,125,006.21
元。已于 2017 年 12 月 15 日上午 9:30 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相关内容已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详见临 2017-052
号《关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的进展公告(二)》。
3、本次收到的 1 份《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65、1267、1270 号),
涉及 3 起诉讼,涉案金额 7,663,013.87 元。
(三)法院判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均未收到法院判
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0 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备查文件: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7】川 01 民初 1265、1267、
1270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