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
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况
2017 年 8 月 9 日、2017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
公司 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使用人民币 3.85 亿元收购北京可儿教
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儿”)的 7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黄埔大道支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
过 5 年,用于支付或置换前期公司收购可儿 70%股权的部分对价款。公司拟以持
有的可儿 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办
理相关贷款事宜,具体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与期限等以实际办理及银行审批结果
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
请并购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并购贷
款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符合公司结构化融资安排,
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和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稳定、可
持续发展。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不会给公司带
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并购贷款所
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作为此次申请贷款质押担
保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
划及资金使用安排。同时,本次并购贷款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持有的北京可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7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银行申请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宜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
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
意公司向银行申请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3,100 万元的并购贷款。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18 日